读者:
我的车被某辆未遵守交规的车刮了,对方下车检查了车辆损坏情况,在我取交通事故报告单的时候,他趁机驾车离开,我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请问我应该如何应对此种情况?
新桥律师:
对方的这种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罪。根据刑法典的规定,陆地,河流或者海洋机动设备的驾驶人,在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继续行驶,试图逃避民事或者刑事法律追究的行为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罪。
我们往往将交通事故逃逸罪与造成交通事故后拒捕相混淆,后者是明知道造成了交通事故,在警察要求停车的情况下仍旧继续行驶的行为。
而交通事故逃逸罪不仅仅指肇事人在明知造成了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行驶的情况,还包括事故后,肇事人虽然停了车,但最终所采取的行为是试图逃避民事或者刑事法律追究,如,没有给受害人留下足够的个人及其保险公司的信息,给受害方享受应有的车辆保险赔偿造成困难或者根本无法享受到赔偿。
在您的案例中,肇事人虽然下车检查了车辆损坏的情况,但对方没有向您提供其个人联系方式,及其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肇事人没有解决交通事故的善意行为,必然为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曾加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2009年确认了雷恩上诉法院的判决,交通事故肇事人下车辱骂受害人,继而离开事故现场,没有采取事故后应有的善意行为构成了交通事故逃逸罪。
刑事法庭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或者死亡情况,事发时肇事人的个人情况,如,是否酗酒,恶意,非恶意等,肇事人事故后的行为态度,在法庭上对自己行为的反省程度等标准来对肇事人宣判。
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罪的处罚最重的可达到30000欧元的罚款,取消3年驾驶证或者暂时吊销5年驾驶证。一般的处罚是驾照吊销6分,接受交规课程等。
在遇到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受害人一方面因该尽量将对方的车牌号,车型或者车辆特征记下来,寻找证人,向警察局报案。另一方面,自已填好交通事故报告单交给自己的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尽可能多的肇事人及车辆信息。
对于给停在路边,驾驶人不在车上的车辆造成损害后,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罪,请具体咨询新桥律师事务所。
新桥律师事务所– 金字塔公证事务所
地址: Maître JING QIAO, 1 Place Boieldieu 75002 Paris
地铁站 : Richelieu-Drouot (8号和9号线)或 4 Septembre (3号线)
电话 : 01 42 96 42 71 移动:06 15 13 03 00
Mail : qiao.xqavocat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