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我在5年前购买了一些股票。其中有升有降。我准备抛出升值的个股。请问相关的税收如何计算?税率是多少?在什么条件下可享受免税?
新桥律师:
证券及相关股权出售所得的净收益应在个人收入所得税中申报。2005年的金融法将免税额度和持有被股票时间作为证券增值税的两个依据。
个人每年证券转让收入超过免税额度(2009年为25 730 €)后需要缴纳30,1 %的证券增值税款。这一免税额度在持股人被解雇、退休、死亡或离婚时,可按三年平均值计算(当年和前两年)。
满足一下条件者可获得免税:
- 认购OPCVM, PEA 或 PEP等基金以及年轻的新企业股份(不超过总资产的25%)者;
- 自2006年起,增值税自第5年起每年递减三分之一,自第8年完全免税;
- 自2009年起,持股8年以上,每年均有收益分配,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被动股东”。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股票交易收入不超过25730欧元,或售出OPCVM, PEA 或 PEP等基金股或年轻创新企业股,可享受完全免税。否则,需要持股5年后才能享受部分免税。持股8年后才能享受完全免税。还要指出的是,如果股票转让价低于认购价,相关的亏损可从当年或此后10年的盈利中扣除。
最后,2010年正在审议中的社保融资法提案(LFSS法案)第17条有可能取消25730欧元的免税额,而对这部分收入计征社保分摊金。新措施将涉及2010年全年的股票增值收入,这些收入将在2011年纳税。据统计,取消免税额的措施将涉及200万名股民,并为国家带来1.13亿欧元的收入。
新桥律师事务– 金字塔公证事务所
地址:Maître Jing QIAO, 1 Place Boieldieu 75002 Paris
地铁站 : Richelieu-Drouot (8号和9号线)或 4 Septembre (3号线)
电话 : 01 42 96 42 71 / 06 15 13 03 00
Mail : qiao.xqavocats@gmail.com